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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康外实中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

07/18

发布者:

2018年上海市康外实中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沪教委体〔2018〕8号文件《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学校负责的精神,严要求、高质量地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体育考试的有关工作,特制定2018年上海市康外实中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成立上海市康外实中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的有关工作,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公示。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蕾  副组长:张威 组员:肖洁、余琦、陆骏、曹春花、孙翔。

二、意义和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的组成部分。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旨在培养学生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原则和要求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体育技能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合。

体育考试是学生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生和学生家庭的切身利益,需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的程序开展工作,实施过程应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考虑到体育考试本身的特点,需要特别注意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实施对象

2018年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4月16、17、18日进行游泳项目的考试,4月14、15日进行除游泳以外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地点和各校学生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补考时间:4月29日

六、成绩评定方法

(一)分值和结构

1、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七、八、就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七、八、就年级各为3分)。学生日常考核由学校完成,具体要求按“沪教委体〔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内容与项目

1.统一考试

总体要求:做好“安全、有序、细致、周到”。要正确引导学生服从裁判的安排。如有异议要在第一时间向裁判提出说明或向仲裁处提出书面申请。

(1)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2)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3)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4)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

2.日常考核

(1)平时体育考试项目

85分—100分 得2分             75分—84分  得1.5分

60分—74分 得1分            59分以下 得0.5分

七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横箱分腿腾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优秀    得3分                  良好       得2.5分

及格    得2分                  不及格  得1分

七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50米跑

八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握力体重指数,跳绳

九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

七、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市教委制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

1.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组成,计入考试总分。

2.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成绩由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区县教育局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各区县教育局,一份送区县中招办,由区县中招办按规定格式将成绩信息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日常考核成绩由学校负责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3月27日起在学校成绩进行公示3天,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送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区县中招办,由区县中招办按规定格式将成绩信息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一份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成绩报送工作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八、训练、考试的意外伤害事故处置

总体原则着眼于防范工作,尽最大可能将安全隐患禁于未发之时。首先是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训练考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训练考试中加强保护和帮助。其次是万一出现意外伤害,要主动、积极、及时、合理地进行处理。任课教师、卫生教师、年级组长、班主任各负其责,严格遵守《康外实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康外实中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流程,做好妥善处理。

中考体育专项保险的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

九、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初审,于3月27日前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并报区招考中心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3月27日至4月13日间考前因故提出免考的学生,除了上述要求外,申请和相关材料于随时交监测中心备案。4月13日之后的提出免考,做为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4月29日的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三)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须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事由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具体办法由区县领导小组制订。上述材料请各区县在统一考试前汇总,并在统一考试现场指定地点摆放以备市督导组查验。

(四)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8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并将成绩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九、组织实施

(1)学校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认真做好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和安全。

(2)学校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锻炼得分的复核。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锻炼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区县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学生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县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3)学校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结合考生的体检情况,严格把关,与家长一起做好“对学生心肺功能及其它身体健康状况的全面了解”工作,要求学生并提醒家长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病情,也不能虚报病情,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对于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工作日程安排

3月20日2018年上海市体育升学考试实施方案、徐汇区考试时间安排、康外实中中考实施方案发布至校园网通知通告栏。

3月20日对学生进行动员布置和文件解读。

3月20日 成立学校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实施方案;初三体育日常考核成绩核算。

3月23日前 回收项目报名表。

3月23日13:30-15:00体育组负责进行校内体育模拟考试。

3月26日前免考学生的申请材料上交教务处。学校校正、汇总项目表,学生签名。

3月26日 学校领导小组召开有关教师动员会议并对初三体育日常考核成绩复核。

3月27日前 统一考试选测项目上报;第一批免考申请名单(含材料)上报招考中心。

3月27日-29日 初三体育日常考核成绩公示。

3月30 日前日常考核成绩上报。

3月28日-4月13日第二批免考申请名单(含材料)随时上报体质监测中心。

4月13日及以后第三批免考申请名单(含材料)上报体质监测中心。

4月13日 中午11:30点年级组和体育教师对毕业班学生的考前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阶梯教室)。

4月14、15号统一考试(学校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学校安排相关人员送考及处理突发事件)。体育统一考试(具体时间4月2号出)

4月16、17、18日 进行游泳项目的考试(学校安排带队老师送考)。

4月29号补考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上海市康健外国语实验中学。

附: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3月20日

2018年8号文《上海市体育升学考试实施方案》、《徐汇区考试时间安排》、《康外实中中考实施方案》

发布至校园网通知通告栏

3月20日

学生动员会

对学生进行动员布置和文件解读

3月20日

成立学校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拟定实施方案

初三体育日常考核成绩核算。

3月23日

回收项目报名表。

项目表审核

校内体育模拟考试

3月26日

各种表格汇总、复核

免考(含单项免考)学生的申请材料上交

学校校正、汇总项目表,学生签名。

日常考核成绩复核。

3月27日

日常考核成绩公示

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3天。公示期间,学校接受学生对有异议成绩申请复核的书面请求,并组织复核

3月27日

选测项目、免考名单上报

统一考试选测项目上报

第一批免考申请名单(含材料)上报招考中心。

3月30日

日常考核成绩上报

按区统一格式,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由该班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一式四份,送区招生考试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稿

4月28日-4月13日

免考名单上报

第二批免考申请名单(含材料)上报体质监测中心。

4月13日(及以后)

免考名单上报

第三批免考申请名单(含材料)直接上报体质监测中心。

4月13日

统一考试、游泳项目考试动员

中午11:30点年级组和体育教师对毕业班学生的考前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阶梯教室)。

4月14、15日

统一考试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安排车辆接送

4月16、17、18日

游泳项目考试

学校安排带队老师送考

4月29日

统一考试(补考)

缓考考生补考

 

 

 

上海市康健外国语实验中学

2018.3.20

 


- THE END-